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德良好,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人才。

二、培养类型

北京大学医学部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学术学位研究生,以培养从事基础理论或应用基础理论研究人员为目标,侧重于学术理论水平和实验研究能力的培养;一类是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高级应用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从事实践工作能力的培养。

三、推荐免试

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在应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优秀学生攻读研究生学位。详情见《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办法》。

四、普通招考

按照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统一部署进行。

(一)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前(以开学报到日为准)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报考攻读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为1051)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西医临床医学或与报考专业相对应的临床医学类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报考攻读口腔医学专业学位(专业代码1052)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须符合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的应届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对于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和正在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员,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可以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但不能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以同等学力报考同时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修完本专业大学本科全部必修课程,并提交进修学校提供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②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从事的专业相同或相近;

③须在国家核心期刊上以第一或第二作者发表一篇以上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④如取得复试资格,复试时需加试两门业务课,加试科目在复试前通知。

(5)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6)考生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5.报考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限护理学及相关学科本科毕业,且具有学士学位。报考护理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需护理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且应届生要求入学前执业护士资格考试合格,非应届生要求获得护士执业证书。

西藏大学青年教师报考护理学相关专业的,符合下列条件的也可报考:

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并符合同等学力报考要求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②在报考专业相关领域岗位工作10年及以上;

③近五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

④作为校级及以上课题负责人。

6.我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拥有两个及以上学籍。在校研究生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方可报考,通过复试后,须从所在培养单位退学后,方可获得我校拟录取资格。

(二)报名办法

1.请考生务必按照《202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报考。

考生应当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考生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在教育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报名(具体报名方式、时间、地点等事宜请浏览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有关报名的具体要求见北京大学研招网(网址:https://admission.pku.edu.cn/)和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yz.chsi.com.cn/)发布的《北京大学(10001)2021年硕士研究生报名公告》。

3.有关报名确认和缴纳报名费

(1)在外埠报考点参加初试的考生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报名后,按照当地报名点的要求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缴纳报考费和采集本人图像等相关电子信息。

(2)在北京大学报考点(代码:1101)参加初试的考生,应按照《北京大学报考点(1101)2021年应试硕士生网上报名公告》完成报考费缴纳、电子照片上传、网报信息核对、网上确认等报名程序。考生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网上确认”的,其报名程序未完成,报名无效。

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4.报名期间网报系统将对考生所填学历(学籍)等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

北京大学报考点和外埠报考点的以下四类考生,均须在2020年11月10日前将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须注明报名号和联系方式)寄(送)达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具体通信地址请见本简章第十二条。凡因未能按时提供认证报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不能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责任自负。

(1)在校研究生报名参加考试的,应提供现培养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2)持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应提供学历(学籍)权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报告。

(4)已签署定向培养、定向就业协议并尚在协议有效期内的,须如实填报并提供定向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网报结束后,医学部对有效报名信息进行准考资格审查。经医学部确认准考的考生可于2020年12月19日至12月28日,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将用于初试和复试,请考生务必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和妥善保管。

6.以下情况不能报考:

(1)已经被医学部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的研究方向或专业(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结束后,将在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公布医学部2021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拟录取公示名单)。

(2)《2021年北京大学医学部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仅接收推免的研究方向或专业。

凡由于错报已拟录取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或《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硕士生招生专业目录》中仅接收推免的研究方向或专业,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7.报考“强军计划”、“援藏计划”的考生将统一使用国家统考的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试题。

(三)招生考试

1.招生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

2.初试时间为2020年12月26日至27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试科目详见医学部当年度招生专业目录。

3.复试是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时间一般在3月中下旬,简要说明如下(具体见当年的复试与录取工作有关规定):

(1)医学部将在复试前对考生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学生证(应届考生)等报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2)医学部结合生源和招生计划等情况,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及其他学术要求;参加复试考生的初试成绩(初试各科成绩及总分)应同时达到医学部复试基本分数线和学院复试基本要求。

(3)复试实行差额复试,生源充足情况下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120%。在达到复试分数线基础上,由各学院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及生源状况在复试前确定考生的复试资格。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专业知识和实验或临床技能的考核,形式为笔试、口试和技能操作等,主要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综合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动手能力等。

(4)学院必须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做好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工作,主要考核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对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5)复试具体要求与安排详见预计于3月初公布的《北京大学医学部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基本线及有关事宜通知》。

(6)参加复试考生需缴纳复试费,复试费标准按当年有关规定执行。

(7)复试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及格者,依考生的总成绩排名以招生名额为限依次录取。总成绩包括两部分,即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权重分别为50%。

(8)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包括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在复试中须加试至少两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科目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加试方式为笔试。

(四)调剂与录取

1.坚持招生过程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2.医学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专业,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校内调剂。针对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和校内调剂生源均不足的情况,各学院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可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对个别专业的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3.未被医学部拟录取的考生,若自愿调剂到北京大学以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应达到《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并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办理调剂。考生应自行联系接收调剂单位,并按调入单位相关要求参加复试,具体要求、流程和系统开通时间见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医学部不提供自命题科目试卷等相关材料。

4.医学部将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教育部实际下达的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5.已录取的硕士研究生,应在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录取学院进行核查,无学历证书者不予报到注册。

五、学习方式及学习年限

1.学习方式为全日制。

2.硕士研究生基本学习年限为2-3年,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可按医学部有关规定申请择优进入博士阶段,基本学习年限为2+4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采取“分段连续培养、阶段考核筛选、择优选拔进入第二阶段攻读博士学位”的培养方式,第一阶段(硕士生阶段)3年,第二阶段(博士生阶段)3年。

六、学费

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8000元/学年/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12000元/学年/生。

七、奖学金与助学金(仅面向全日制硕士生)

1.有关医学部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可查阅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网站—学生事务—奖助学金栏目(网址:http://yjsy.bjmu.edu.cn/xssw/zjzg/zcwj33/index.htm)。

其中,人事档案不转入学校的研究生、留学生、延期生以及其他不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不能申请国家学业奖学金、不享受国家助学金,“三助”岗位津贴由参与岗位工作实际情况发放。

2.国家奖学金与专项奖学金

符合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研究生专项奖学金。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2万元/学年/生。专项奖学金按奖励金额设置不同等级。

八、入学与体检

医学部研究生院预计于2021年6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应按时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者,须书面向学校请假,逾期两周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所有被录取的新生均须体检。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医学部指定医院(机构),体检标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满足申请保留入学资格条件者,应达到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录取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九、转档与就业

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转入医学部,按国家和学校有关就业政策办理相关派遣手续。

录取为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人事档案不转入医学部,学校不接受户口转入、不提供奖学金、公费医疗,毕业后派遣回原单位,在学习期间发生原单位由于撤销、合并或者更名等原因不能接收,由原单位出具材料,学校协助办理在学期间档案转递手续。

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办理。

十、监督管理与违纪处理

1.研究生招生办公室与学校有关部门全程监督各院系的研究生招生情况,及时公布院系接受考生申诉的途径和联系方式,并保证各级投诉、申诉渠道畅通,对有关问题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2.申请人或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他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录取等资格。

3.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不予录取并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4.若发现考生持伪造证件,我校将暂扣相关证件并及时通知公安机关。

5.严禁学校内部任何部门和工作人员、在校生举办或参与举办考研辅导活动,在校生不得举办或参与助考作弊、虚假宣传等涉考违规违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责任。

6.研究生招生相关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当年研究生的情况,应主动申请回避。

7. 医学部及相关招生学院以研招信息平台、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十一、其他事项

1.医学部公布的招生计划中均包含拟接收推荐免试生人数,应试生招生人数应以公布的招生计划减去实际接收的推荐免试生人数为准。

2.医学部执行国家和北京大学有关政策,招收“强军计划”、“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和“援藏计划”等专项计划硕士研究生,具体招考数量和复试分数线,将根据当年北京大学分配计划和生源情况综合确定。

3.若上级部门在2021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医学部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公告。

十二、招生咨询

1.考生需及时浏览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院网页(http://yjsy.bjmu.edu.cn/),查看招生相关信息。

2.医学部咨询电话: (010)82802337

医学部监督电话: (010)82802338

医学部咨询邮箱: yzb@bjmu.edu.cn

医学部研招办地址: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8号北京大学医学部行政一号楼328房间,邮编:100191

3.各学院联系方式详见http://yjsy.bjmu.edu.cn/zslq/lxwm/index.htm。